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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RoHS指令 (2002/95/EC) RoHS指令的主要目標在于對電機與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限制,從而保護人類健康,并保證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,以保護環境。該指令適用于工作電壓小于1000V AC以及1500V DC的所有設備,這些設備包括在8大類產品清單中,包括燈泡以及家用照明設施。目前,對醫療設施以及監控設備尚無限制。
限用下列物質

RoHS (2002/95/EC)指令 推行計劃表 2003年2月13日 在歐盟官方刊物中公布指令 2004年8月13日 歐盟成員國執行國內法規 2005年2月13日 執委會審核指令范圍 2006年7月1日 歐盟市場中的電機與電子設備必須符合指令要求
廠商的責任 自2006年7月1日起,所有進入歐盟市場的8類產品都必須遵守本指令附錄規定, 不含上述規定的有害物質、使用量在限制值下或確保應用范圍滿足指令規定。 目前,該指令尚未包括醫療設備以及監控設施。 如果設備中含有大量不同材料時,對所有物料以及單一設備的組件進行測試在經濟上是不可行的。因此,設備的生產廠商須將其組件與原材料供貨商納入評估流程。 現在,在市 場上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與組件越來越多,尤其是塑料類及非金屬類材料組件更是RoHS最需追蹤的對象。 |